公司地址: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與后襄河北路交叉口新長江CBD中心A座13B
公司電話;027-83918871
公司傳真:027-83918806
關于學習落實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
<關于中國籍船舶實施開航前自查制度的通知>》的通知
各船舶:
交通運輸部2017年第14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第四章 第二節 船舶安全監督
第二十二條 船舶現場監督的內容包括:
(一)中國籍船舶自查情況;
第五章 船舶安全責任
第四十二條 中國籍船舶應道建立開航前自查制度。船舶在離泊前應道對船舶安全技術狀況和貨物裝載情況進行自查,按照國家還是管理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《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》,并在開航前由船長簽字確認。
第六章 法律責任
第五十一條 船舶未按照規定開展自查或者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的,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
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《關于中國籍船舶實施開航前自查制度的通知》,對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14號令,實施船舶開航前自查提出具體要求,公司落實措施如下:
1、公司岸基、各船舶組織船岸員工學習,做好記錄備查并貫徹落實。
2、體系主管將此文納入公司安全體系外部文件《船舶管理》01-005-1。
3、體系主管修改公司安全體系文件《船舶操作手冊》5.船舶靠離泊操作須知(JJWL-SOM-CZ01)5.2船舶開航前檢查,將附件1中國籍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(通用)、附件6中國籍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(液貨船),替換6.6《船舶開航前檢查表》(JJWL-R(S)-42)
4、各船舶自行下載打印《附件1中國籍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(通用)》、《附件6中國籍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(液貨船)》,自7月1日起,按海事部門要求在開航前逐條對照自查,并填寫自查清單,匯編成冊妥善保存,被海事部門現場監督檢查,防止因違法被罰款甚至滯留,原《船舶開航前檢查表》(JJWL-R(S)-42)停止使用。
特此通知
武漢金甲物流有限公司
2017年6月29日